噪声达标为何甩不掉扰民的“帽子”?

本文详细讲解噪声达标为何甩不掉扰民的“帽子”?的题和楼顶下雨响声大么相关的题,希望对大家都有帮助!

“我是xx小区的居民,在家每隔几分钟就能听到地铁的声音。我们小区也靠近马路,每天要么是汽车噪音,要么是地铁噪音,这有对睡眠影响很大。”

“经核查,您报送的地铁段内隧道结构、线路状况及列车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上述的留言和回复。

一位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无奈地说“一旦遇到‘达标扰民’,就意味着一场‘拉锯战’开始了……”

“我曾经厌倦了请愿者互相交谈”

针对“不达标、扰民”的噪声,目前常用的解决方案有哪些?“调解。”

调解有用吗?“如果进展顺利,居民会理解,公司也会愿意加大降噪投入。但有时题解决不了,居民就会抱怨连连。”

如果我重复投诉怎么办?“继续调解需要一两个月,甚至一两年。我们给访民留下了联系方式,只要有噪音题,他们就会联系我们。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休息时间,我会回复、处理、指导,信访者就觉得累了,不再抱怨了。

接受采访的执法人员向小编讲述了他让人哭笑不得的执法经历。“有投诉,我们就要解决题,这是我们的责任。但基层的人力有限,不断的调解非常耗时耗力。”

解决题困难的根源是什么?

“如果噪声达标后仍对居民造成干扰,是否是标准制定不合理?”这是很多人想到的第一个题。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卢青普曾表示,标准不完善确实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样的污染源,在背景声高的环境中可能会被掩盖,但在背景声很低的时候就会凸显出来。干扰人们的噪音不在于绝对值有多大,而在于相对值是否异常。”卢青普认为,要真正解决题,要用标准和实践来寻找科学的评价方法,实现主客观一致的评价和治理。

噪音“不达标,扰民”都是标准“警示”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国宁认为,电梯、水泵、空调室外机等固定设备带来的噪声扰民题可以通过制定更完善的标准来解决。但很多噪声“达标扰民”的情况都是零星的、瞬时的,很难通过标准来。

小编大致梳理了标准不完善之外的几个原因。首先,城市发展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题。比如,由于前期城市规划的影响,污染源距离居民区太近,或者各功能区缺乏足够的缓冲空间;其次,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审批阶段,没有将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建成后也很难弥补;第三,现有的减振降噪技术不能满足人们的期望;第四,人们的生活习惯和对声音的关注点不同的敏感度导致对噪音的主观感受不同。

对症下药就能治病吗?

针对噪声“达标扰民”的不同情况,各地想出了很多好办法。

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白金时代购物中心楼顶室外空调运转的声音成为周边居民的烦恼。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三个阶段解决了这一题。首先,我们赶到现场调查,发现空调室外机没有任何降噪、隔音措施,与居民楼的直线距离只有25米。我们立即要求商场进行整改,商场承诺整改完成前不会开启空调系统。

当商场噪声排放达标并开始正常营业后,公众的投诉再次出现。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商场内安装的隔音墙虽然有一定效果,但空调电机的振动噪音依然存在,立即要求商场采取进一步减振措施。

为使“民用标准”与“国家标准”达成一致,执法人员走访周边居民,在关键时期提供上门噪声检测服务;为加强双方沟通,商场与周边社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了座谈会。居民希望商场能够合理安排对于室外空调的运行时间,商场负责人也同意上午9点开启,晚上8点关闭。确保周边居民有一个安静的休息时间。最终,这个噪音“不达标、扰民”的题有了完美的结果。

事实上,各地都有针对此类事情的尝试。此外,为了获得广泛公众理解,深圳尝试直播执法。“我们能感受到直播执法对噪声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市民通过直播可以多角度看待此事,也看到了相关部门和企业所做的努力,也看到了他们的诉求。”认同感增强了,对噪音污染的认识更加深刻,容忍度也提高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小编。

既然有了可行的对策,为什么“噪声达标、扰民”仍然是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矛盾之一?执法官员表达了他们的担忧。“降噪的方法无非是削弱声源、隔离传播、削弱接收点。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公共活动噪声、邻里噪音等社会生活噪声纠纷更为有效。”但就像交通噪音一样,要么责任方难以确定,要么解决方案成本太高,要么技术难度太高,目前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振动和噪音,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公司甚至给居民家装了隔音窗,但仍然收到投诉。我们该如何平衡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求和民生诉求?”

是否有必要将“民用标准”与“国家标准”划等号?

一种观点认为,绝对的安静是不可能存在的,噪音困扰是一个无休无止的题,没有必要消耗基层执法人员太多的精力来满足所有居民的诉求。

受到噪音困扰的居民常常质疑,收到噪音达标的复是否就意味着所反映的题已经消失。扰民题有朝一日能得到解决吗?

事实上,各方都需要对噪声“达标、扰民”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为什么“民用标准”和“国家标准”不同步?噪音投诉数量的居高不下,反映出人们对生活质量期望的变化。随着法制意识的提高,保护“安宁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以前能容忍的不能再容忍了,以前解决不了的现在我想找到解决办法。此外,相关数据显示,越高的一线城市,噪音矛盾题越突出。这说明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题逐渐显露出来,而这些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消化”。

目前,更多人认同达到“国家标准”只是基本门槛,达到“民用标准”才是终极追求。新《噪声法》的特点之一就是不一味强调“超标”,而是更加关注“扰民”。例如,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而未依法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现象,被界定为噪声污染,鼓励社会共治。

事实上,相关政策已经指出了解决噪声“不达标、扰民”这一棘手题的办法。例如,重视源头防治,严格控制新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制定或修订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及相关规划时,大规模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产业集中区和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之间的布局;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低噪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针对历史遗留题,《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区域声环境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暂停审批本区域内产生环境噪声的新建项目或者提出环境噪声控制和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

针对相关标准不完善的题,张国宁透露,交通噪声标准、社会生活噪声等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

虽然“噪声达标、扰民”题的解决不会一朝一夕解决,但地方政府也需要用实际行动回应公众和基层执法人员的质疑。——噪声污染题在城市发展中占多大比例?群众反映的突出题有没有解决办法,解决进展如何?这种居民多次投诉、企业多次整改、执法人员疲倦的循环还要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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