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关于深圳人社局“保障女职工生理假期”按规定可适当休1至2天和一些深圳疫情休假规定是怎么回事的吗?听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11月2日消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回应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经期休假权利的建议》,一位政协委员表示,《女职工保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患有严重痛经、月经过多,经诊断后,可给予1至2天的休假月经期间。
程宗玉专员建议,根据女职工个人实际情况,每月给予女职工1-2天的经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女职工保健规定》明确规定经假。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患有严重痛经、月经过多,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可以在月经期间适当休假1天至2天。
回复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经期休假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共同推动深圳全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对于逐步推广和完善企业女职工保健门诊的建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女职工保健条例》对完善企业女职工保健门诊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女职工诊所,健全相应制度,设置专人管理,并对诊所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班女职工100人以下的单位应当配备简易温水箱和冲洗器。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当配备一次性冲洗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深圳贯彻落实《女职工保健规定》等法律政策精神,持续推进女职工“第四期”保障实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一是在全国率先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等建立1100多个“母婴室”、旅游景点等地,并融入百度地图系统和“i深圳”信息,实现一键导航,方便女性使用。
二是市总工会牵头推进“工会爱心母亲之家”建设。截至上半年,已在用人单位、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等建设437个,其中公共场所113个,为“四期”女职工提供了有力保障。
小编注意到,1993年,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女职工保健条例》适用于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中,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来源|报纸
编辑|郑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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