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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31日起,山西省公安“一网通服务”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和企业用户“企业员工背景审核”功能将停用。今后,山西省公安厅将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犯罪记录查询规定》的规定,受理有关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申请。
公民亲自申请查询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满180天的外国人的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询对象对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件;查询申请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明;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件。公民个人一年内申请查询次数超过3次的,必须提交证明申请具有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目的的相关材料。
个人申请无犯罪记录查询时,必须使用以下有效证件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没有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通行证。内地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负责人有效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表明被询人为本单位职工或者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或者被询人对对象的授权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载明查询事由、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查询适用的法律的具体规定。询对象对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核申请表。
犯罪记录查询一般当场处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受理单位向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需要说明的是,受理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四种。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处理期限。它们是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无法准确识别;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与历史查询结果相冲突;申请人持有多个件且身份之间存在冲突;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形的。
太原晚报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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