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住院费用继续全额保障

有不少人都关注广东“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住院费用继续全额保障和一些河南新冠住院费用的相关话题,但是大家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听小编为大家讲解吧!

好消息!

粤语,源自“B级B管”

COVID-19住院费用

将继续全面覆盖

1月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预防优化“乙类管道”实施后的新模式《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在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广东医疗保障工作,在延续早期观察、住院等特殊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优化门急诊医疗保障政策、在线诊疗、医疗保障和便民服务。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各医疗机构观察、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享受前期专项医疗保险政策覆盖范围,实行全覆盖。

在门急诊方面,通知指出,参保新型冠状病感染且疑似症状患者的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尤其

1.参保患者在二级医疗保险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门诊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项实施。付款、单独结算;

2.参保患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新型冠状病肺炎(COVID-19)感染治疗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由其他乙类传染病医疗保险保单承保。没有乙类传染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地市,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近期,“互联网+”医疗服务成为不少市民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感染者的首选。通知强调,新增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首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首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直接向省医保报送。《新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行办法》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

通知还明确,要优化管理、提供便捷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新增“COVID-19门诊”医疗类别,实现直接结算推进全市范围内“COVID-19门诊”医疗费用省级直接结算。

本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实施“乙类、乙类管制”之日起施行。原件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转载自|南都+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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